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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明白你和你健康有關的醫療資料是屬於私穩 。本院堅守及承擔保護你的醫療資料保密的責任。為了遵照法例的要求及為你提供優越的醫療護理,本院會在你住院接受治療期間,開設一個醫療及護理檔案以作記錄。本通告的內容應用於在你住院期間所有由本院的醫療護理人員或你的醫生所診斷和護理的記錄。不過,你的醫生可能會在他們的診所有對醫療資料保密的使用及透露有不同的法則和規定。本通告說明本院如何使用和透露你的醫療資料的不同情況,同時也說明本院要使用及透露你的醫療資料時的權利和責任。

我們保證對醫療資料有以下的承諾:

依照法律的規定,本院必須:

  • 確保與你有關的醫療資料保密 (在某些情況下除外);
  • 向你提供這份本院對你的醫療資料相關的法律責任和保密措施的通告;
  • 若出現違反規定而將不安全的受保護健康資訊(PHI)透露時,將此事告知你;及
  • 遵守本通告有效的條款。

程序:

以下列出本院對你的受保護健康資訊(PHI)的使用和透露不同的類項。本院會盡量將每一個類項的用途或透露的內容加以舉例和解釋。雖然本院並沒有列出每一個類項中的用途,但是,在許可的情況下,當本院需要使用及提供病人的醫療資料時,必會關符其中某一個類項。

在你授權下透露你的醫療資料 本院會在你授權下透露你的醫療資料,但你必須親自以書面形式發出授權。

關於治療 本院可能會運用你的受保護健康資訊(PHI)來為你提供醫療或服務。在你住院時,本院可能將你的受保護健康資訊(PHI)提供你的醫生、護士、醫療技術人員、醫學院學生或其他醫院員工,例如:由於糖尿病可能會減慢傷口的癒合,所以你的骨料醫生可能需要知道你是否患有糖尿病 。此外, 你的醫生可能會將你患糖尿病的情況告知營養師,以便為你安排合宜的餐膳。同時,醫院的各部門亦有可能需要互相提供你的受保護健康資訊(PHI),以便為你提供不同的服務,例如:處方藥物、化驗室檢查、照X光等。此外,當你離院時, 本院亦有可能將你的受保護健康資訊(PHI)轉告醫院以外的康復中心、康復機構、醫生或其他醫護士等以為你提供進一步的治療。

關於付費 為了索取在你住院時所接受治療的費用,本院可能要向你的醫療保險公司或第三方人士提供你的受保護健康資訊(PHI),例如:本院可能將你在手術的情況告知你的保險公司,以便向他們索取有關的治療費用。本院亦有可能會把你將要接受治療的情況知會你的保險公司,好讓是次治療的要求獲得批准或了解你的醫療保險公司是否願意負責是次治療的費用。

關於醫療護理的運作 本院可能會使用或透露你的受保護健康資訊(PHI)來確保醫院的正常運作及為你提供高素的護理服務,例如:本院可能會使用你的醫療資料來審核本院的醫療和服務以評估員工的服務水準。同時,本院也可能將不同醫院的病人資料歸集,以便決定本院是否有需要增加其他服務。這些資料亦能幫助本院決定是否有需要撤銷某種服務,以及決定某些新的治療是否有效。為了達到複檢及教學目的,本院也可能將醫療資料提供醫生、護士、醫療技術人員、醫學院學生或其他醫院員工。本院也可能將其他醫院的醫療資料與本院的醫療資料合併研究,以作比較,從而改善及提高本院的醫療服務質素。在提供你的醫療資料給其他機構作為醫療研究的用途時,本院可能將你的名字及個人資料從這些醫療資料上刪去來確定病人資料的保密。

商業伙伴 我們可能聯絡商業伙伴以代表我們執行某些功能及活動,比如帳單及醫療護理營運。這些商業伙伴必須同意保護你的受保護健康資訊(PHI)。

預約提醒 我們可能使用你的受保護健康資訊(PHI)就治療的預約或其它你可能需要的醫療護理聯絡你。

關於籌募基金的活動 本院可能會透露你的受保護健康資訊(PHI)給醫院及其營運籌募基金部門。本院可能將你的聯絡資料提供醫院籌募經費的基金會,以便聯絡你有關醫院籌款的事宜。如果你不想接收有關為醫院籌款及營運籌募基金的資料,當你收到運籌募基金部的書信,你可以申請自願退出。

關於醫院病人名錄 本院可能會將你在住院時一部份關於你的資料列在醫院的病人名錄上。這些資料包括你的名字、住院部門、你的一般情況 (如:尚好,穏定等)及你的宗教信仰。除非你作出書面的要求,否則,除了你的宗教信仰外,本院可能會提供問你名字的人有關病人名錄上的資料。即使神職人員不認識你,但你的宗教信仰資料可能會提供給他們,例如:牧師、教士等。這就是你的家人、朋友和牧師來醫院探望你時,他們通常會對你的病情有一般了解的原因。

關於市場推廣及銷售 所有會構成銷售與你有關的醫療記錄或使用和透露與你有關的受保護健康資訊(PHI)作市場推廣,必須經過病人授權允許。

關於有份參與你的治療及負責你的治療費用的人士 本院可能將你的受保護健康資訊(PHI)提供有份參與你的治療或負責你的治療費的家人或朋友。除非你作出書面的要求,否則,在你住院時,本院可能將你的病情告訴你的家人或朋友。如果你被送往急症室,本院必須通知一個可替你作出醫療決定的人,例如:家人或醫療護理法律授權的代理人。

對作為未成年人個人代表的家長的透露 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可能向你透露你的未成年孩子的受保護健康資訊(PHI)。但是,在某些情況下,法律允許或甚至要求我們必須拒絕你取得你的未成年孩子的受保護健康資訊(PHI)。一個何時我們必須拒絕此取得的例子,根據醫療護理的種類,是當一位12歲或12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尋求對一種有傳染性的疾病或病情的照護時。另一個我們必須拒絕家長取得的情況,是當未成年人擁有成年人權利以作出醫療護理決定的時候。這些未成年人包括,例如,曾經結婚或現在結婚的未成年人,或者那些已在法庭上宣告取得獨立生活資格之未成年人。

關於研究調查 在某些情況下,本院可能會為了研究調查的目的而提供你的醫療資料,例如:某些研究課題可能要將二組病情相同的病人分別接受不同藥物以作治療效果的比較。不過,所有的研究課題都要經過特別的審查。這審查程式的目的是要評估草議的研究課題以及其醫療資料的使用,務求在符合研究目的之餘,亦可以在保密病人私隠權中取得平衡。在本院向負責研究調查的機構提供病人的資料前,這些研究課題必須經過這個審查程式。不過, 本院也可能將你的醫療資料給予正在籌備進行的調查研究人員,舉例說明:他們需要尋找某些有特殊醫療需要的病人,最重要是調查研究人員不會將資料向醫院以外洩露。

法例規定 依照聯邦、州或地方的法律規定,本院必須透露與你的受保護健康資訊(PHI)。

避免對健康或安全的嚴重威脅 為了避免對對你、公眾及他人的健康及人身安全構成嚴重的威脅,本院可能會向有能力阻止此類威脅的人提供你的受保護健康資訊(PHI)。

特殊情形

若發生災難救濟的透露 我們可能透露你的姓名、居住城市、年齡、性別、及一般情況給公立或私立災難救濟機構以協助救災工作,除非你當時反對。

關於人體器官或組織的捐贈 如果你是器官捐贈者,本院可能將你的醫療資料提供負責器官、眼睛或組織移植的機構或器官收集庫,以便聯絡有關器官或組織捐贈和移植的事宜。

關於現役或退役軍人 若軍方負責人要求你的受保護健康資訊(PHI)時我們會提供給他們,對有關的外國軍方機構,我們也會提供外國軍人的醫療情況。

關於勞工賠償 本院可能會把你的受保護健康資訊(PHI)提供勞工保險或類似的機構。

關於公共健康的活動本院可能會將你的受保護健康資訊(PHI)提供有關的公共健康的活動,這些活動一般包括以下幾項:

  • 預防及控制疾病、創害和殘障;
  • 報告出生和死亡之用;
  • 報告虐待或疏忽照料兒童、老人或依賴的成人;
  • 匯報對某種藥物的反應或識別產品問題、缺陷及其導致的傷害。如果你接受這些產品之一,我們可能使用及透露你的受保護健康資訊(PHI)給聯邦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簡稱FDA)或其他授權的個人或機構,比如產品製造商;
  • 通知大聚關於他們正在使用的產品有關的回收資料;
  • 通知有可能曾接觸某種疾病或可能接觸或傳播某種疾病高機會率的人士;
  • 如果本院認為某病人為家庭暴力、疏忽或被虐待的受害者,本院會在法律的要求或徵詢你的同意下,才會將情況通知有關政府管理局;
  • 為了遵守聯邦及州的法例,本院會通知緊急應變人員有關可能感染愛滋病及其對測試成陽性反應的病人。

關於醫療監督 本院會遵從法律的要求向醫療監督機構提供有關的檢查醫療資料。此類活動包括:政府的查帳、調查、審察及檢查執照等。此類檢查對政府監督醫療護理系統、政府計劃的活動及遵守民權法是必須的。

關於訴訟及法律爭端 如果你涉及一項法律訴訟或爭端,本院必須按法庭傳令的要求,將你的受保護健康資訊(PHI)給予法庭。同時,在對法庭的傳票、先悉要求或其他法律訴訟而要提供有關你的醫療資料之前,本院會盡力嘗試通知你。如果你反對提供醫療資料的要求已得到法庭允許令,本院則不會提供你的資料。

關於法制的執行按執法人員的要求,本院會在下列情況下向他們提供你的醫療資料:

  • 回應有關法庭傳令、傳票、逮捕令、出庭聆訊或類似的法庭令
  • 辨認及尋找疑犯、刑事逃犯、重要證人或失蹤人士
  • 有關犯罪案件的受害人或在極少情況下,本院不能取得其人的同意
  • 有關可能被認為是犯罪死亡的案件
  • 有關醫院內的犯罪行為
  • 在緊急情況下報告犯罪案件、案件的地點、受害人或案犯的外形或身處地點

關於驗屍官,法醫和殯葬官 我們可將醫療資料提供給驗屍官或法醫。 這是有必要的,例如,證明死者身份, 或定出死因等。我們也會將醫院病人的資料提供給殯葬官,以便處理殯儀事宜。

關於國家安全及情報活動 就有關國家情報,國家機密,以及國家安全活動的有關官員的要求,本院會按照法律的要求向有關部門提供你的受保護健康資訊(PHI)。

關於對總統及他人的保護措施 為保護總統,其他授權的人士,外國首領或其他進行特別調查的人員,本院會向授權的聯邦官員匯報你的受保護健康資訊(PHI)。

關於囚犯 如果你是收容所囚犯或法制機構內關押,本院會向這些機構提供你的受保護健康資訊(PHI)。這是很有必要的 1)使其機構向你提供醫療護理 2)保護你或他人的健康及人身安全 3)為收容院本身的安全。

關於各種專業人士及團隊 本院可能向各種專業人士及團隊透露一些被虐兒童、受虐或被疏忽照顧老人的醫療及健康情況,以防止病人繼續受虐及鑒定、管理和提供治療給受害的病人。

關於特殊類別的醫療資料 在私隠權執行政策通告中,本院可以禁止或排除本通告所例出的受保護健康資訊(PHI)的使用和透露,例如:一些特別的醫療類別被特別限制被披露資料,如酗酒、精神健康情況或吸毒者進行的愛滋病毒測試。政府的健康福利計劃,如加州政府醫療補助計劃亦苜限制而不能透露受益人在計劃無關的資料。

你對你的醫療資料的權利

下例是本院為你保持有關你的醫療資料之權利:

查閱和複印的權利 你有權查閱和複印你的醫療資料以作你治療的決定。這一般包括醫療和帳單的記錄,但並不包括精神健康的資料。如果你要查閱和複印你的醫療資料以作你治療的決定,你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東華醫院醫療檔案部主任提出申請。如果你要索取你的醫療資料副本,本院可能要收取複印、郵寄或其他有關的費用。在極少的情況下,我們可能拒絕你查閱和複印你的醫療資料。如果你被拒絕,你可以提出重審。一位由醫院選定、有執照的醫療護理專員會參閱你的上訴;此位重審專員與原先拒絕你的人員不會是同一個人,我們會遵從重審後的決定。

修正的權利 如果你認為我們所保存有關你的醫療資料是不正確或不完整,你可以提出修正。如果這資料仍然由醫院保存,你有提出修改的權利。你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對你的醫療資料修改,並將申請呈交東華醫院醫療檔案部主任。此外,你需要向我們提出修改的理由。如果你沒有以書面申請或未能指出修改的理由,我們可能會拒絕你的申請。另外,如果你要求我們修改以下的事項,我們可能拒絕你的申請。

  • 資料並非由我們設立;除非設立資料的人或機構不能再修改此資料;
  • 資料並非由醫院保存或使用;
  • 資料並非你被允許檢查或複印的;
  • 資料是正確或完整的。

就算我們拒絕你的修改要求,你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一份不超過250字的附錄。內容請清楚注明你認為你的醫療資料出錯的地方,本院會將你的附錄加在你的醫療檔案內,有需要透露時會連同附錄一起提供。

取得「醫療資料情況一覽表」的權利 你有權要求取得「醫療資料情況一覽表」 ,此一覽表是本院所提供過有關你醫療情況的說明書。申請取得這「醫療資料情況一覽表」,你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東華醫院醫療檔案部主任提出申請。你的申請要指明那一段期限內的資料提供情況,此限期不能超過六年以上。同時,本院不受理在2003年4月14日之前的資料提供情況。你在申請中必須注明以什麼方式將資料提供給你,電郵或紙張形式。第一次申請十二個月內的資料免收費用。如再申請其他的資料,我們可能要徵收費用。我們會預先告訴你費用是多少,以便你可以取消或修改你的申請。依照法例的規定,如果本院無意中洩漏你的私人健康資料,本院會立刻通知你。

申請限制權的權利 你有權申請限制本院使用或提供有關對你的治療,付費或醫療護理服務的資料,例如:你有權要求本院不可洩露有關你做過手術的情況。

本院不必一定同意你的申請,如果本院同意你的申請,本院一定會遵從你的要求。但是,在你有需要接受緊急醫療時,本院必須提供此資料。

在你申請限制權時,你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東華醫院檔案部主任提出申請。在申請書中,你必須注明: 1)對何種資料實行限制 2)限制使用你的資料、還是限制洩露你的資料或二者均限制 3)對何人實行限制,例如:你的配偶。

要求保密聯絡方法的權利 你有權要求本院就有關醫療情況以你要求的形式來聯絡你,例如:你可以要求本院以你的工作地方或以郵寄方式來聯絡你。若你要求保密聯絡方法,你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東華醫院的醫療檔案部經理要求,本院主不會查詢你提出要求的原因。

索取此通告的複印本的權利 你有索取此通告複印本的權利。你可以隨時向本院索取此通告的複印本。假使你原先表達過你索取此通告的形式是電子郵件,你仍然有權取得一份複印本。你可以上網下載此通告:www.chinesehospital-sf.org.你亦可以前往地址為華埠積臣街845號的東華醫院的入院登記部(415) 677-2308或醫療檔案部(415) 677-2460取得此通告的複印本。

有關此通知書的修正

本院保留修改此通告的權利。本院對有關現有的,以及將來收到的任何有關你的醫療資料均保留修改或更改的權利。本院會將現時生效的此通告張貼在醫院內。此通告的有效日期注明在第一頁的右上角。另外,無論你是住院或門診病人,每次當你在本院登記、使用其他服務或入院接受治療時,均會收到一份現時生效的執行私穩權政策的通告。

有關投訴

如果你認為你的私隠權受到侵犯,你可以向本醫院或衛生及福利部的部長提出投訴。若要提出投訴,請致電東華醫院法規熱線 1-415-677-2452。所有投訴請以書面形式呈交。

你不會因為提出投訴而受到懲罰。

醫療資料的其它使用情形

遵照法律,在此通告中未能包括有關你醫療資料的其他用途,需要獲得你的書面批准才能使用或提供。如果你允許本院使用或提供你的醫療資料,你也可以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取消此項決定。如果你取消了此項允許權,本院將不再根據原來書面申請中的理由而使用或提供你的醫療資料。但你須理解,本院不能收回已經提供過的醫療資料。同時,本院必須保存所有為你提供過的醫療護理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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