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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份通知說明東華醫院以及下列員工對保密規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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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可獲取你的醫院醫療紀錄的有關醫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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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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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醫院時所有幫助你的義務團體的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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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雇員,員工以及其他醫院職員
我們保證對醫療資料有以下的承諾:
我們明白有關你個人以及你健康的醫療資料純屬私人性質。我們保證對這些資料保密處理。為向你提供有效的醫療護理,以及遵從某些法例要求,我們需要設立有關你在本院接受治療的記錄檔案。 此保密規定對所有在醫院設立的醫療紀錄均有效,不論這些醫療紀錄是由醫院員工或由你的個人醫生設立。 你醫生的診所,可能對醫療資料的使用及透露另有其不同的保密法則及規定。
此份通告說明在什麼情況下我們使用和透露你的醫療資料。同時也說明你本人對你的醫療資料的使用和透露有什麼權利和責任。
根據法律我們需要:
如何使用及透露有關你的醫療資料
以下所列的條項說明我們使用及提供醫療資料時的每一種不同情況。 對每一條項,我們均說明我們的用意,並盡可能給予舉例說明。雖然,並非每一種情況均被列出,但是,在使用及提供病人的醫療資料時, 我們均會做到符合其中某一項。
有關治療 為向你提供醫療服務,我們可能會使用你的醫療資料。 你住院時我們可能將有關你的醫療資料提供給參與你治療的醫生、護士、醫療技術人員、醫學院學生或其他醫院員工。例如,醫治你腿斷骨的醫生可能需要瞭解你是否患有糖尿病,因為糖尿病可能會減慢傷口的癒合。此外,醫生可能會將你患糖尿病的情況告訴營養師,以便安排合宜的餐膳。 你可能需要各種不同的服務,而醫院各部門均需要瞭解你的醫療情況,以便協調達到你不同的服務需要。例如,處方藥物,化驗室檢查,照X光等。 在你治療完畢離院時,我們可能將你的醫療情況轉告醫院外參與你治療的人士,例如,家人,神職人士或為你的治療而提供服務的有關人士。
有關付費 有關你在醫院接受治療或服務的費用問題,我們可能要使用或透露你的醫療資料,以便向你本人,你的醫療保險公司或第三方人士索取收費。 例如,我們可能將你在本院做手術的情況告知你的保險公司,以便收取對你的治療的費用。 我們也有可能將你將要接受治療的情況告訴你的保險公司,以便獲得批准或瞭解你的醫療保險公司是否為此次治療的費用負責。
有關醫療護理的運作 為使醫院正常運作以及確保病人得到高質素的護理服務,我們有需要使用你的醫療資料。例如,為審閱我們的醫療及服務,以及審核我們的員工對你的服務水準,我們可能需要此類資料。同時,我們也可能將不同醫院的病人資料歸集,以便決定醫院應該提供何種例外的服務,撤銷何種無必要的服務,以及某些新的治療是否有效等。 為複檢及教學的目的,我們也可能將醫療資料提供給醫生,護士,醫療技術人員,醫學院學生或其他醫院員工。 我們也可能將其他醫院的醫療資料與我們醫院的資料合併研究,以便比較我們做得如何,以便提高我們的醫療服務。在提供你的醫療資料給其他機構作為醫療研究的用途時,我們可能將你的名字及個人資料從這些醫療資料上刪去,以使無法辨認出是哪一位病人。
有關提醒醫療的預約 如你在醫院有醫療預約時,我們可能要使用你的醫療資料以便與你聯絡,提醒你有關的預約。
有關替代療法 為告知你一些可能的治療建議或選擇,我們可能需要使用你的醫療資料。
有關與健康有關的福利及服務 我們可能需要使用你的醫療資料,以便告知你有關可能使你感興趣的與健康有關的福利或服務。
有關籌募基金的活動 我們可能使用你的聯絡資料為醫院及其營運籌募基金。我們可能將你的聯絡資料提供給為醫院籌募經費的基金會,以便聯絡你有關醫院籌款的問題。 如果你不想醫院為籌款的問題而聯絡你,你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醫院的“機構法則執行”負責人。
有關醫院病人名錄 當你住院時,有關你的某些資料可能會列在醫院的病人名錄上。這些資料包括你的名字,住院部門,你的一般情況,(如,尚好, 穩定等)以及你的宗教信仰。 除了你的宗教信仰外,病人名錄上的資料會提供給問起你的名字的人。即使神職人員不認識你,但你的宗教信仰資料可能會提供給他們,例如,牧師,教士等。這就是為什麼你的家人,朋友和牧師來醫院探望你的時候,通常會對你的病情有一般的瞭解。
有關參與你治療的人士或你治療的收費 我們可能將你的醫療情況提供給參與你治療的家人或朋友。我們也會將這些資料提供給為你付費的人。 你住院時,我們可能將你病情告訴你的家人或朋友。 此外,我們可能將你的健康情況告知緊急救援機構,以便聯絡你的家人有關你在何處,現狀及身體情況等。
有關研究調查 在某些情況之下,我們可能為了研究調查的目的而提供你的健康情況。 例如,某些研究課題可能要將二組病情相同的病人,接受不同的藥物以作治療效果的比較。 不過,所有的研究課題都要經過特別的審查程式。審查程式評估草議的研究課題以及醫療資料的使用程度,並儘量為病人考慮保留私隱權的需要。在我們向負責研究調查的機構提供病人的資料之前,這些研究課目必須經過審查批准的程式。不過,我們也可能將你的醫療資料提供給正在籌備進行的調查研究,舉例說,幫助他們找尋一些特殊醫療需要的病人,只要他們不將資料向醫院以外洩露。如研究人員需要取得你的名字,位址或其他有關你個人的情況,或他們有參與你在院的治療時,我們通常要徵得你的同意。
有關法律要求 如根據聯邦,州或地方的法律需要時,我們會提供你的醫療資料。
有關避免對健康或安全的嚴重威脅 當有必要避免對你本人,公眾以及他人健康及人身安全的嚴重威脅時,我們可能要提供你的醫療資料。不過,所有的資料只向有能力阻止此類威脅的人提供。
有關人體器官或組織的捐贈 如你是器官捐贈者, 我們可能將你的醫療情況提供給負責器官,眼睛或組織移植的機構或器官收集庫, 以便聯絡有關器官或組織捐贈和移植事宜。
有關現役或退役軍人 如你是現役軍人,若軍方負責人要求你的醫療資料時我們會提供給他們。 對有關的外國軍方機構我們也會提供外國軍人的醫療情況。
有關勞工保險 對於勞工保險或類似機構,我們會向其提供你的醫療資料。此類機構提供有關工傷的福利。
有關公共健康的威脅 我們會將你的醫療資料提供給有關的公共衛生活動。此類活動一般包括以下幾項:
有關醫療監督 我們會向有關醫療監督機構,循法例執行的檢查提供醫療資料。此類檢查包括,政府的查賬,調查,審察以及檢查執照等。因為此類檢查對政府監督醫療護理系統,政府計劃的活動以及遵守民權法很有必要。
有關訴訟及法律紛爭 如果你涉及一項法律訴訟或紛爭,按法庭傳令的要求,我們會提供你的醫療資料。同時,我們在對法庭的傳票,先悉要求或其他的法律訴訟提供有關你的醫療資料之前, 會盡力嘗試通知你。如果你反對提供醫療資料的要求已得到法庭允許令,我們則不會提供你的資料。
有關法制的執行 按執法人員的要求,我們在下列情況下會向他們提供你的醫療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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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有關法庭傳令,傳票,逮捕令,出庭聆訊或類似法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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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認及尋找疑犯,刑事逃犯,重要證人或失蹤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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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我們認為是的犯罪死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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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犯罪案件的受害人,或在極少的情況下,我們不能取得其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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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在醫院內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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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緊急情況下報告犯罪案件,案件的地點或受害人,或案犯的外形或身處地點。
有關驗屍官,法醫和殯葬官 我們可能將醫療資料提供給驗屍官或法醫。 這是有必要的,例如,證明死者的身份, 或定出死因等。我們也會將醫院病人的資料提供給殯葬官,以便處理殯儀事宜。
有關國家安全及情報活動 就有關國家情報,國家機密,以及國家安全活動的有關官員的要求,我們會按照法律向其提供你的醫療資料。
有關對總統及他人的保護措施 為保護總統,其他有關人士,外國首領或進行特別的調查等情況下,我們會向有關聯邦當局彙報你的醫療資料。
有關囚犯 如果你是收容院囚犯或在法制機構關押,我們會向這些機構提供你的醫療資料。這是很有必要的。 第一,使其機構向你提供醫療護理;第二,保護你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安全;第三,為收容院本身的安全。
對我們保存的你的醫療資料,你有以下的權利:
有權查閱和複印 你有權查閱和複印有關你的醫療護理決定的資料。通常包括醫療和帳單的紀錄,但並不包括心理治療的紀錄。
有權修正 如果你認為我們所保存的有關你的醫療資料不正確或不完全,你可以提出修正。 只要資料是為或由醫院保存的話,你有權提出修改。
有權取得“醫療資料提供情況一覽表“ 你有權要求“醫療資料提供情況一覽表”。 此一覽表是我們所提供過有關你醫療情況的說明書。
申請取得此“醫療資料提供情況一覽表”, 你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東華醫院的醫療檔案部主任提出申請。 你的申請要指明哪一段期限內的資料提供情況,此期限不能超過六年以上。同時,我們不受理在2003年四月十四日之前的資料提供情況。 你在申請中必須注明以什麼方式將資料提供給你。例如,你需要書面或電郵等。 第一次申請十二個月之內的資料免收費用。 如再申請其他的資料,我們可能要徵收費用。我們會預先告訴你費用是多少,以便你可以取消或修改你的申請。
有權申請限制權 你有權申請限制我們使用或提供有關對你的治療,付費或醫療護理服務的資料。你同時也有權利要求限制洩露有關你的醫療資料給參與你治療或為你治療付費的人士,例如,你的家人或朋友等。舉例說,你可以要求我們不可洩露有關你曾做過手術的情況等等。
我們不必一定同意你的申請。 如果我們同意你的申請,我們一定會遵從你的要求,除非在緊急醫療情況下需要我們提供此類資料。
申請限制權,你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東華醫院的醫療檔案部主任提出申請。 在申請書中,你必須注明,1〕對何種資料實行限制;2〕限制使用你的資料,還是限制洩露你的資料或二者均限制;3〕對何人實行限制,例如,你的配偶等。
有權要求保密聯絡方法 你有權要求我們就有關醫療情況聯絡你的時侯,以某種形式或某處地點進行。例如,你可以要求我們在你工作的地方或以郵寄方式聯絡你。若你要求保密聯絡方法,你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東華醫院的醫療檔案部主任提出申請。 我們不會詢問你提出此要求的原因,並會儘量滿足你的合理要求,但你必須清楚說明你希望如何或在何處聯絡你。
有權取得此通知的複印本 你有權取得此通知的複印本。你可以在任何時候問我們取得此通知的複印本。 即使你同意以電子郵件形式取得此份通知書,你依然有權取得一份複印本。
有關此通知書的修正
我們保留修改此通知書的權利。我們對有關現有的,以及將來收到的任何有關你的醫療資料均保留修正或更改的權利。 我們會將現時生效的此通知書張貼在醫院內。此份通知書的有效日期在第一頁右上角上注明。 另外,無論你是住院或門診病人,每次你在醫院登記或入院接受治療或其他服務,均會收到現時生效的有關執行保密規定的通知書。
有關投訴
如果你認為你的隱私權受到侵犯,你可以向本醫院或衛生及福利部的部長提出投訴。 提出投訴請與東華醫院的“機構法則執行”負責人聯絡,電話是(415)677-2496。 所有投訴均以書面形式呈交。
提出投訴不會受到懲罰
醫療資料的其他用途
遵照法律,但未包括在此通知書內有關你醫療資料的其他用途,需要獲得你的書面批准才能使用或提供。 如果你允許我們使用或提供你的醫療資料,你也可以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取消此項決定。 如果你取消了此項允許權,我們將不再根據原來書面申請中的理由而使用或提供你的醫療資料。但你須理解,我們不能收回已經提供過的醫療資料,同時我們需要保存所有為你提供過的醫療護理紀錄。
*此為中文譯本,內容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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